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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赋闲的韩世忠,闻听岳飞入狱,愤然质问秦桧。
秦桧含糊其辞道:‘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韩世忠忿然怒斥:‘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绍兴十一年(1142年),
万俟卨等人经由秦桧之手上书朝廷,
建议对岳飞执行死刑,对张宪执行绞刑,对岳云执行徒刑。
宋高宗赵构当即下令:‘岳飞特赐死。
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
岳飞受拉胁(猛击胸胁)之刑,
在大理寺狱中被杀害,时年三十九岁。
岳云和张宪被斩首。
岳飞的供状上只留下八个绝笔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此后,岳飞、张宪的家产都被没收,家属被分送广南、福建路州、军拘管。
岳飞的死讯传出,百姓们都为之哭泣;
消息传到金国,金国大臣们为此酌酒庆贺,并说:‘和议自此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