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膝盖上中了一斧子

李嗣并不知道自己此时此刻在想什么,以凡人之躯去对抗有两三个自己那么高的野兽人首领,显然是一种无谋的行为。

他不是强大的矮人屠夫,除了修脚以外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对付比自己高大得多的怪物,驱使着他前进的是一个莫名其妙的念头——他必须保护城中的那些平民,就像在南离时做的一样。

屠角还在无所顾忌地前进着,城头上已经没有能阻拦他的存在了,对于他来说,这些被吓得满地乱窜的人类不过是唾手可得的小零食,只要他想,随便宰一個吃了就得了。

直到面前的人都跑光了,屠角才发现了这个不起眼的人类,这个人类的手上拿着一柄可笑的斧子,看上去就是他可以随意踩碎的蝼蚁。

屠角咧开了他那张满是獠牙的大嘴,那些尖锐而畸形的獠牙上还残留着死难者的血肉,他举起砍刀,像是拍死一只虫子一样向着李嗣砍去。

两米长的砍刀劈开了风雪,带着象征死亡的呼啸,在李嗣头顶落下。

面对那不知道已经杀戮了多少生命的刀刃,李嗣举起了不死者之戮,恐虐的印记在皮手套下隐隐发热。

他已经是斩杀过食人魔和鼠巨魔的人了,这个牛头怪也一样!

黄铜砍刀那粗糙的刀刃落在不死者之戮的斧柄上,爆发出金属撞击的猛烈声响,白银峰最后的符文铁匠锻造的武器挡住了混沌的武器,并在那上面又留下了一个豁口。

野兽人原始而野蛮的巨力令李嗣的虎口再次开裂,他能感觉到手套里传出的痛感,恐怕这双刚买来的皮手套此刻已经被血弄脏了。

但他还是挡住了这一击。

屠角难以置信地看着眼前的凡人,在他那充斥着混沌低语的大脑中,能阻挡自己的凡人是一种闻所未闻的生物。

李嗣的身体晃了两晃,屠角的这一刀后劲太大,让他差点没站稳身子。

得想想怎么砍死这个家伙。

经历了与鼠巨魔的一战后,他有绝对的信心能劈开屠角的脑袋——反正都是高大的怪物,都没有头盔,这两者并没有什么不同。

唯一的问题是够不到,屠角得有四米多高,就是站着给李嗣劈也劈不到。

而城墙不是棕熊酒馆,没有二楼能上。

思量之间,屠角再次发动了进攻,这次落下的变成了两把黄铜砍刀。

“死吧,凡人!”

屠角怒吼着,他懒得思考为什么李嗣能挡住他先前的一刀,难拍死的虫子也是虫子,多拍几下就完事了。

两柄黄铜砍刀左右交叉,李嗣的位置正位于交叉点,即使李嗣这次还能接下这一击,恐怕他的内脏也会被这股巨力震伤。

所以他没有选择正面硬挡,而是两腿一蹬,向前蹿去。屠角的两柄砍刀无论在规格还是威力上都远超一般的武器,但是论灵巧,那就肯定要逊色许多了。

刀刃越长,缝隙也就越大,李嗣钻过了能把他拍成肉泥的砍刀,屠角的刀重重地砸在城墙上,砍刀上的铜锈和血肉飞溅,以实木搭建的城墙竟然被生生砸出了一个缺口。

“跟我正面交手!该死的人类!”

屠角被激怒了,这个凡人不仅挡下了他的第一击,还愚弄似的躲过了他这必杀的第二击。

看着自己腿边的李嗣,屠角抬起了他那恶魔般的,长满了绒毛和怪异凸起的蹄子——这本应该是恶魔的标志,但身为混沌之子的野兽人也同样拥有。

大腿上健硕的肌肉在不断膨胀,屠角瞄准了李嗣,或者说他觉得自己瞄准了李嗣,恶狠狠地踩了下去。

预想中血肉破碎的声音并未传来,屠角咬牙切齿地向身下看去,他本以为李嗣这次又像先前那样逃脱了,却不想这个凡人此时抡起了斧子,正向着自己的膝盖挥去。

“葛林姆尼尔在上!”

一回生二回熟,李嗣已经基本明白了该如何触发斧刃上的大师级重击符文,不死者之戮上无穷的力量涌起,配合着恐虐符号的巨力,砍在了屠角的膝盖上。

尽管属于混沌造物,同时身体上还有在混沌腐蚀下导致的各种变异,但野兽人这种怪异的生物在某种程度上还是符合正常的生物学原理的,而一些常识也同样对其适用。

就比如,关节也是他们身体上比较脆弱的部分。

不死者之戮的斧刃破开了屠角那比盔甲还厚的皮肤,矮人符文在触及混沌之子的血肉瞬间迸发出灼热的温度,令屠角发出了他不知多少年都没发出过的惨叫。

野兽人首领的哀嚎传遍了整个战场,不仅是格里高和基斯里夫士兵们看呆了,就连远处的休伯特也皱起了眉。

“有人类击伤了他?不应该啊,据我所知,维捷沃城中不应该有这种人物。”

“兴许是‘霍格里德’的持有者呢?”阿尔布拉罕发出一声难听的干笑,“如果接受了黑暗诸神的祝福,那么和屠角过两招也不是什么难事。”

休伯特沉默地望向城头,他看不清那里发生的事,但可以知道的是,屠角很难如预期般那样破开维捷沃的防御了。

……

屠角将左手中的砍刀插在地上,艰难地支撑住了因左腿几乎被砍断而软掉的半边身子。

他的獠牙间发出间断的嘶吼,看到李嗣手中那柄刚刚斩断了他的膝盖的战斧,他那混乱的大脑中竟然生出了几分畏惧。

不,不可能!

混沌之子不可能输给一个凡人!

他只有一柄脆弱的武器,我随随便便就能战胜他!

老子他妈的是阿德罗斯·屠角!角最大,最强的牛头人!

他低下了头,像是一头被激怒的公牛一样,用那扭曲畸形的角对准了李嗣。

他脑袋上的角锐利而密集,即使是再灵活的人类,也不可能从这些天然的致命武器下逃脱。

在每一次战斗之后,屠角总会把他的敌人的脑袋挂在角上,炫耀他的杀戮,这也是他的绰号“屠角”的来历。

这一次也当然没有例外,用最自豪的武器杀死敌人,是屠角对于这个凡人的勇气的认同。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都建立在李嗣没先出手的情况下。

愤怒和疼痛遮蔽了屠角的视线,此时的他几乎陷入疯狂,全然不觉李嗣已经再次举起了不死者之戮。

“葛林姆尼尔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