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大同计划,驻扎魏国首都平城的阴修中,高阶修士增加了一些。
最主要变化是:过去那套“阴修不干涉凡人”的规矩,尺度放宽了许多。
李鸣波说平城更加鱼龙混杂,就是基于这点。
魏国朝廷实际掌控者冯太后,和孙子皇帝拓跋宏,本来就不是普通凡人。
他们的投胎转世,是大同计划的一部分。
他们受到某些力量暗示、支持,推行“三长制”代替“宗主督护制”,以“均田令”破解汉族坞堡宗主强占无主土地现状。
同时,为了界定鲜卑族部落已经兼并的土地、限制他们无限抢夺,冯太后接受散骑常侍、仪曹尚书游明根建议,推出“班禄制”。也就是“公务员受薪制”。
过去,鲜卑族是大可汗+部落可汗(首领)制。
大可汗是最高首领,同时拥有族群中最强大部落。
各小可汗拥有本部落一切。但必须按一定份额向大可汗缴贡。
大可汗除了收贡,还完全拥有本部落人员、财物支配权。
这种统治关系中,部落内部是家族概念,财物取用是家族管理模式,不存在俸禄概念。
鲜卑族侵入长城以内,魏国建立一百多年后,情形才有所改变。
到孝文帝拓跋宏时期,国家依然是这样的局面:皇帝以内府名义拥有自己的财产;大臣、将军以八大部落首领身份拥有部分财产;朝廷官员出身于哪方势力,其所有开销由所属部落承担;汉族官员开销由自己所属世家、坞堡承担。
游明根上书认为:魏国已经是一个国土基本固定,人口稳定增长的农耕国家,过去那种皇帝、贵族部落、汉人世家瓜分天下财产的制度,虽然有利于对外扩张,但很不利于国内和平和经济发展。
财富分配制度严重过时。
必须严格界定各方势力的财产。在此基础上重新确定税收政策,以税收支付朝廷官员的俸禄。
游明根把这种收税支付官员薪水的办法称为“班禄制”。
至于各级官员俸禄如何确定,非常简单,参考南方汉人朝廷,适当提高一些即可。
游明根是北燕广平太守游幼之子。
他年少时得到前雍州刺史、广平侯游雅赏识,获荐为中书学生。自此后一路升迁,直至成为尚书令。
他曾担任鸿胪寺卿,三次出使刘宋国,深受南朝敬重。
他本身出身汉族世家,又多次出使南朝,对汉族朝官制度非常熟悉。
冯太后、皇帝拓跋宏听了游明根的陈述,立即准奏,由皇帝颁发诏书在全国推行“班禄制”。
这个制度对鲜卑部落首领来说,有一项重大改变:今后的战争缴获,不再由部落首领个人支配,而是由国家(朝廷)统一登记造册,朝廷扣取几成后、再按军功分发。
这个法令,大大地动了部落首领的奶酪。
淮南王拓跋他首先跳出来反对。
拓跋他资历非常老。
他的爷爷是北魏开国皇帝拓跋珪。其辈分与拓跋宏的曾祖拓跋晃同辈,比冯太后还高一辈。
拓跋他身后站着一批鲜卑贵族。
他在朝堂上放言:君子为国效力,朝廷不能以钱财作诱惑。钱财富余者才有资格为官,财力不够者先去谋生立命再说。
乍听起来,拓跋他的宏论颇具说服力。
其实这里隐藏着两重私心:1.贵族以及少数汉人士族永远垄断朝廷官职。2.国家所有新增财富,永远按过去份额瓜分。
如果魏国只是固步自封,拓跋他的观点也没什么。
但冯太后和孝文帝已接受了“大同计划”,立下了宏愿:要覆灭南朝、统一全国。
不斩灭拓跋他及同伙的想法,那就会严重影响“大同计划”。
于是,在冯太后授意下,中书监高闾出奏:“……君班其俸,垂惠则厚。臣受其禄,感恩则深。于是贪残之心止,竭效之诚笃。……”
总之,高闾论证后得出结论:实行班禄制,可使君臣一心、百姓富裕、天下太平。
高闾与高允出身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他俩都是前司徒崔浩家收留的杰青。
只不过高允是崔浩之父收留,高闾是崔浩亲自收留。
“国史大案”发生时,高闾在中书省任博士,成为皇帝秘书,与高允一起被拓跋焘网开一面、躲过一劫。
另外还有几位鲜卑大臣出列反驳拓跋他的观点。
拓跋他资格再老,在朝堂上的势力怎能比得过冯太后和皇帝?
“班禄制”于是迅速在魏国强力推行下去。
为了加快进度,冯太后采取杀鸡儆猴策略,在地方挑选几个反对新法的刺头出来,砍头立威。
其中来头最大、官职最高的是皇帝拓跋宏的舅舅、秦益二州刺史李洪之。
李洪之和几个小官被杀后,其他反对者立即偃旗息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