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木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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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从重处罚。如今,法医鉴定出的杀人凶器是类似于锤子之类的重物,跟检方列出的所谓的凶器——一把剪刀,根本不相符,面对这么大的疑点,我认为法院应作出有利于我当事人的判决,以保障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反对辩护律师的观点。”公诉人出声道。

第64章 请吃饭 我来请你吃饭。

公诉人道:“辩护律师想说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这个概念本身当然没有问题,但问题是,要用这个概念, 得真的是‘疑罪’才行, 而在本案中, 被告人刘集的罪并不是‘疑罪’。”

公诉人也转过身, 面对主审法官纪潜, 说道:“审判长,我们必须先确定,疑罪从无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一般来说,疑罪从无的适用情形有:只有口供的、各个证据之间相互矛盾的、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相当的, 而在本案中, 证据并非只有口供, 各个证据之间没有相互矛盾,有罪证据多于无罪证据, 这种情况, 不能适用疑罪从无。”

简疏文道:“公诉人, 你是不是少说了一点?案件重大疑点未得到排除的情形, 也可适用疑罪从无。检方找到的凶器跟法医鉴定的凶器不一致,这难道不是重大疑点吗?”

公诉人却摇了摇头, “我不认为这是重大疑点。法医的鉴定结果只表明这把剪刀并非是导致钟落于死亡的真正凶器, 真正的凶器我们至今还没找到, 虽然凶器是杀人案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但这并不代表没找到凶器就不能给犯罪嫌疑人定罪,我们的关注点应该是整条证据链,而不是死揪着一件凶器不放。”

只见审判席上的纪潜点了点头。

杀人凶器的确是很重要的证据,但不代表没找到凶器就不能定罪, 没找到凶器,也还有其他证据,重要的是证据链要形成完整闭环,而不是仅靠某个单一证据。

公诉人又道:“刚才辩护律师质疑我们检方的证据链没有形成完整闭环,好,那我们按照时间线,再来梳理一下各个证据。首先来看通话记录,案发当晚,被告人和被害人打了一通电话后几乎同时出了门;接着就是被告人和被害人在乌鸦街街尾碰面,两人发生激烈争执,那里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证人……”

“有。”简疏文突然出声,打断公诉人。

简疏文说:“有目击证人,目击证人是爱琴酒吧的员工黄威,我这里有一份黄威的录音证据,这份录音可以证明,杀害钟落于的另有其人,我当事人是无辜的。”

审判席上的纪潜皱了皱眉,不解地看向简疏文,问:“辩方律师,你的证据为什么没有在举证期提交?你这种行为很影响庭审秩序。”

证据刺客谁都不喜欢,哪怕纪潜是简疏文的学姐,该给臭脸的时候也要给臭脸。简疏文这么做,可能会面临训诫或者罚款。

公诉人说道:“辩护律师逾期提交证据,违反证据提交规则,建议法庭不予采纳。”

简疏文却说:“与案件基本事实相关的证据,哪怕是逾期提交的,法庭也应当采纳。审判长,我建议您听一听这段录音。”

纪潜想了几秒钟,同意简疏文当庭播放录音。

听完录音后,纪潜问简疏文:“最近警方有针对爱琴酒吧的扫毒行动?”

简疏文解释道:“是这样的,行动是没有,为了查清楚真相,录音中这位警官不得已使用了一些问询的小技巧……”

纪潜肉眼可见的黑脸,她“啪”的一下把手中的笔用力一放。

公诉人说:“那不就是骗供吗?为了得到口供,不惜使用欺骗的手段,这样的证据是无效证据。”

“可这份录音证明了当晚有比我当事人更可疑的人不是吗?爱琴酒吧的后门正对乌鸦街街尾,也就是案发现场,有人亲眼目睹钱弘和童飞鬼鬼祟祟地从后门回来,行为极其可疑,这个案子疑点重重,为什么不重新查呢?”简疏文说。

简疏文指着刘集说:“对这么多疑点视若罔闻,造成的结果不仅仅是我当事人蒙冤入狱,还会让真凶逍遥法外、让死者死不瞑目。”

“辩方律师。”纪潜厉声说道,“你是不是忘了,为什么诱供、骗供所取得的口供,要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纪潜严肃地说:“骗供不仅容易导致虚假陈述,还会降低司法公信力,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有句话叫罪恶之树结不出善良之果,你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无法确保其可靠性。用欺骗的方式得来的证据,违反法律程序,法庭不予采纳。”

公诉人也说:“辩护律师,你今天的做法,让我怀疑你到底是不是一个专业的律师。”

简疏文争辩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