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疏文面对审判席道:“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方也有新证据。”
在展示新证据之前,简疏文先盘问了原告证人陈非:“证人陈非,你刚才说,我当事人韦亦民单方面殴打许平庚,请问殴打了多久?”
“殴打了很久,具体时间……这个记不清了。”
“都打了哪些部位?”
“身上很多地方都打了。”
“请描述一下殴打的程度,轻度、中度、还是严重?”
“严重,非常严重。”
“确定?”
“确定。”
简疏文立即出示手中的第一份证据,说道:“这是法医出具的许平庚的伤情鉴定报告,报告显示,许平庚头部颅骨骨折,症状十分严重,但除了这一处重伤之外,许平庚身上没有别的损伤,而刚才原告证人却说他看到我当事人打了许平庚身上很多部位,还打了很久、打得很重,如果按照刚才原告证人所言,许平庚除了头部那处重伤外,不可能身上没有别的伤。”
接着简疏文出示第二份证据:“这一份是我当事人韦亦民的伤情鉴定报告,显示面部、腹部、背部都有受伤痕迹,被殴打的明明是我当事人。”
简疏文一指陈非,说:“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原告证人的证词跟事实有明显出入,按理不应采纳。”
第112章 卸枷锁 简疏文还有证据。
简疏文还有证据。
简疏文拿出一份违法记录, 说:“这上面是许平庚过去在学校等公共场合殴打他人的违法记录,这样的违法记录可不是一条两条,这里密密麻麻全都是。许平庚是派出所的常客。”
简疏文看向审判席, 说:“审判长, 各位审判员, 许平庚是个惯犯, 他在公共场合实施暴力行为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施暴的对象有老人也有女性,行为极其恶劣。希望审判长和各位审判员参考这份违法记录,来判断案发当时许平庚的行为。”
在法律领域,被告人的前科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如果许平庚之前一直都是个暴力惯犯, 那么这一次, 人们就更倾向于相信许平庚才是暴力行为的主导者。
审判席上的审判员们看着许平庚的前科记录个个皱起了眉。
之后, 被告证人郑诺薇出庭作证。
审判长纪潜盘问证人,郑诺薇言辞清晰, 有条有理, 镇定自若。
原告律师卫知礼盘问证人, 郑诺薇对答如流, 回答严谨,没有出现任何漏洞。
接着, 合议庭商议案情。
内地的司法体系与英美法系不同, 没有陪审团, 但当案子影响较大时会引入合议庭, 合议庭由多位法官,也就是审判员组成。
法庭之外的小会议室里,几个法官聚在一起讨论。
“那位原告证人的证词,我不建议采纳。”纪潜摇着头说, 她首先否定掉了陈非的证词。
“我也认为原告证人的证词有问题,应该排除。”另一名姓王的法官说,“我看了许平庚的违法记录,简直就是劣迹斑斑啊,他就是个暴力狂。从韦亦民的伤情鉴定报告来看,是韦亦民被许平庚打了,而原告证人却说韦亦民单方面殴打许平庚,证词显然是有漏洞的。”
“但是原告律师说的也有道理。”一位姓赵的法官道,“现场没有精.液遗留,那个女孩身上也鉴定不出性侵痕迹,不能证明许平庚想强.奸那个女孩,也不能证明韦亦民是为了阻止强.奸才跟许平庚动手的。”
“那个女孩自己的证词难道就没有参考价值吗?”纪潜反驳,“是,是鉴定不出来性侵,因为这个行为被及时阻止掉了嘛,当然鉴定不出来。但正如被告律师在庭上所说的,不能因为男方生.殖.器没进去,就否认女方当时面临的暴力,也不能因此否认阻止这场暴力的人是在见义勇为。韦亦民见义勇为,造成施暴者受伤,这就是正当防卫。按照《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阻止强.奸这种严重暴力行为所采取的正当防卫,即使导致施暴者受伤或死亡,亦不算防卫过当,韦亦民无罪。”
赵法官说:“就算韦亦民的见义勇为成立,但是有个地方需要注意,许平庚和韦亦民扭打在一起、韦亦民用凳子砸许平庚头部这一系列事情都是在韦亦民救下郑诺薇之后发生的,这一点两位证人的证词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救完人后韦亦民还在跟许平庚打,这算是事后防卫了吧?”
向来知性温柔的纪潜此时显得很强势,她说:“施暴者还在那里,韦亦民不接着跟他打,那怎么着呢?傻站着让他打吗?”
“韦亦民下手太狠,许平庚伤得太严重了,植物人啊,我觉得可以平衡一下,考虑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