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文在打官司,陈非也没闲着,陈非一大早就出门,还戴了个鸭舌帽。陈非今天是不得不请假,他策划了那么久,最终定在今天“处决”陶可杰,他不可能因为他的计划跟北陆工厂的案子日期相撞就放弃。
什么是“处决”?就是杀了陶可杰。陈非懂法律,他在按照现有法律推演了许久之后,确定靠正常程序起诉,陶可杰判死刑的概率很低。既然靠法律杀不了陶可杰,那陈非只好自己下手,反正都已经杀了一个钱弘,杀一个是杀,杀两个也是杀,无所谓了。陈非抱着这样一种心态出了门。
开庭现场。
旁听席来了不少人,其中一个穿着黑西装,戴着黑墨镜的男人格外显眼。男人在后排坐下,身边跟着一个类似助手之类的人。男人约莫四十来岁,不胖不瘦身材适中,头发梳得一丝不苟,衣服上没有一丝褶皱,他板板正正地坐着,不怒自威,大概是气场强大的缘故,除了他的助手外,没有人敢坐在他旁边。
这是简疏文第一次见到万仁峰,万仁峰就是tnlba现任理事会会长。万仁峰今天特地来看看简疏文怎么打官司。
庭审开始,原告陈词,原告律师简疏文陈述列举了被告北陆工厂的罪行和工人们的诉求:
一、未依法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北陆工厂应当向工人赔偿二倍工资。
二、未依法缴纳社保。北陆工厂应当补缴工人们的社保并支付赔偿。
三、工厂搬迁导致工人遭遇集体解雇,工厂未支付解雇赔偿金。北陆工厂应当把解雇赔偿金补齐。
四、工厂两名工人先后自尽,虽然自尽不在工伤范围内,但北陆工厂工人的自尽与工厂工作压力过大、工作时长过长有直接关系,所以北陆工厂应当负担起赔偿责任。
到了举证和抗辩环节,简疏文拿出收集到的工人们的工作证、打卡记录和工资条,证明工人们跟工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反对原告律师的说法。”在简疏文对面,北陆工厂的辩护律师开口道:“北陆工厂与工人从未建立过劳动关系,不需要遵从《劳动法》。”
辩护律师拿出一张纸,纸上赫然写着“服务协议”四个大字。辩护律师说:“相信原告手上都有这份《服务协议》吧,上面签了你们的名字,摁了你们的手印。”
“请看第六条第3小条。”辩护律师把协议条款念了出来:“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不对乙方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如需乙方佩戴甲方员工工牌、办理员工卡或类似手续,亦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辩护律师说:“工厂跟工人们签的这份《服务协议》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着,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即使工人戴了工牌或者办了员工卡,也不代表是劳动关系。一段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关系,原告律师却按照《劳动法》来提要求,不合理。”
辩护律师面向审判席上的纪潜,说:“审判员,北陆工厂和这些工人根本不是雇主与员工的关系,而是一种服务合作关系。”
第91章 是魔鬼 控制不住自己变成魔鬼。
辩护律师拿出那份《服务协议》, 在庭上逐条解析:
“甲方北陆工厂,乙方就是各位原告。协议写道,甲乙双方自愿达成服务合作关系, 在服务期限内, 乙方服务内容为:技工。提供合作期间乙方自担风险, 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由乙方自行负责, 概与甲方无关。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不对乙方承担劳动法* 上的义务,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辩护律师念完之后,掷地有声地说:“现在的社会, 除了建立劳动关系外, 还有很多种合作形式, 这都是被允许的。之所以签《服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是因为电子代工这一行业流动性非常高, 工人们今天在这家干, 明天或许就去那家了, 甚至同一时间身兼多职的都有, 《服务协议》要比《劳动合同》灵活得多,签订和解除的流程没有《劳动合同》那么麻烦, 既方便工厂, 也方便工人。况且, 工厂跟工人是经过平等协商后才签的协议, 没有谁逼着谁在上面签字摁手印,都是工人们自愿的。这份《服务协议》在知情平等的情况下签署,理应生效。工厂与工人的关系,应当与协议上写的一样, 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轮到简疏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