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没时间,后来又是闹离婚、前妻强行把孩子带走等一堆事,儿子想看大海豚的愿望迟迟没实现,这次一定要帮儿子实现。
陶可杰长长地叹息一声,心中有些感慨,他心想,想跟孩子做的事一定要尽早去做啊,千万不能拖,一拖就不知道拖到什么时候。
陶可杰一边看相机一边往前走,这时,黑衣男人路过陶可杰身边。
黑衣男人在陶可杰身旁停了下来,突然,他从怀中掏出了一根电棒,摁下开关,用电棒击中了陶可杰!
黑衣男人就是陈非,电棒是陈非自己改装的,把电压改大了。陈非虽然不是学理工科的,但他爸爸陈上屿是维修工,家里这些工具很多,陈非从小跟着爸爸接触这些工具,动手能力不比理工科的学生弱。
陶可杰被高压电击中,连惨叫都来不及发出,就重重地跌倒在地上,昏死过去。他身体向后倒地,倒下时后脑正好碰到路边的大石头,被深深地砸出一个大洞,流了一大片血。
陈非丝毫不害怕,他冷静地蹲下身,去探陶可杰的鼻息,陶可杰还没死透。陈非的电棒是他自己改装的,因为条件有限,所以电压还没达到一击致命的程度。
陈非没有慌。陶可杰大概是担心自己路上渴,所以背了一大壶水,陈非把他的水壶取下来,把满满一水壶的水全灌进了陶可杰嘴里,这还不够,陈非从自己背包里取出一瓶矿泉水,也全都灌进了陶可杰嘴里。
陶可杰脑袋出血,人失血后还大量饮水,会导致腹部肺水、水肿以及组织细胞供氧不足,严重者死亡。
陈非给陶可杰灌完水后,把电棒收好,悄无声息地离开,全程陈非都戴着手套,没有留下指纹。回家后,陈非还把自己穿的鞋子给烧了,避免警察通过鞋底花纹找到他。
杀第一个人时陈非还很慌,杀第二个人时,陈非就已经轻车熟路了。
陈非控制不住自己变成魔鬼。
第92章 坏规矩 规矩也不是什么人都能定。……
与此同时, 庭审现场。
简疏文对审判席上的纪潜说:“审判员,对方律师说我当事人与北陆工厂不属于劳动关系,纯属狡辩。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具备下列情形的, 劳动关系依然成立。”
简疏文念道:“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 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接着,简疏文开始举证:“第一条,主体资格,我当事人和北陆工厂具有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资格;第二条, 受管理, 大家请看这几张照片。”
简疏文拿出几张照片一一展示, “这张是我当事人在厂区的集体宿舍,这张是我当事人在集体宿舍生活的照片, 这张是宿舍的规章制度表, 规定了几点出操、几点熄灯。北陆工厂把我当事人的工作生活安排得满满当当, 如果连这都不叫受管理, 那就真不知道什么才叫受管理了。”
审判席上的纪潜点了点头。
简疏文继续说道:“第三条,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个更无需多说, 众所周知, 北陆的主营业务是电子代工, 北陆的几个厂区都是做电子代工的工厂, 符合第三条情形。”
简疏文把照片收起来,掷地有声地说:“不管被告跟我当事人以什么样的方式签了什么样的协议,只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就属于建立了劳动关系, 都归《劳动法》管理。被告北陆工厂处心积虑地弄了一份所谓的《服务协议》,试图避开《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不仅侵害了我当事人的权益,还给用人市场带来了非常不良的影响,这样的风气不能纵容。”
经过几个小时的抗辩,简疏文证据充足,跟对方律师的辩论打得游刃有余,最终,对方败下阵来,这场官司简疏文方胜诉。
庭审的最后阶段,纪潜宣布全体起立,宣读判决书。
在判决书中,纪潜宣布,原告胜诉,被告败诉,被告北陆工厂应满足工人们提出的合理要求:
一、工厂未依法签署劳动合同,应当向工人赔偿二倍工资。
二、工厂应为工人补缴社保并支付赔偿。
三、工厂搬迁导致工人遭遇集体解雇,工厂应以正式员工的标准向工人支付解雇赔偿金。
四、工厂两名工人自尽一事,工厂应负担起雇主的